申请须知
1.该项目是“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困难家庭先心病患者救治行动”内容,救助范围为广东省户籍或外省在广东省务工的困难家庭先心病患者。
2.患者的所有申请资料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家属负责填报,所有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申请资料包括:除完整填写“救治申请表”外,须附有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家属的户籍证明副本;由户籍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患者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和B超报告等相关资料;
4.申请资料经上述政府部门盖章确认后交由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秘书处;
5.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评审获得医疗救助;
6.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和批复,对同意资助手术的,将安排患者到基金会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直接向医院支付救助资金;
7.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困难家庭先心病患者救助活动的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或其家属须签署承诺书;
8.获得资助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或其家属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对有关该患者的公益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该患者相关的照片、影像等资料;
9.原则上患者在接受基金会资助同时不再使用其他求助渠道进行筹款,或接受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个人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基金会说明,否则基金会有权停止资助。
10. 本救治申请表由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制作,解释权归广东省一心公益 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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